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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州市梅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

时间:2024-04-17   来源:本网   【字体: 大 || 中 || 打印

梅州市梅县区白渡镇宋文货运经营部:

  本委受理沈伟颂公民诉你单位工资支付劳动争议案(梅县劳人仲案字〔2024〕110号),因申请人沈伟颂于2024年4月17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,视为申请人沈伟颂已撤回仲裁申请。因无法联系你单位,根据《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,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《撤回仲裁申请通知书》(梅县劳人仲案字〔2024〕110号)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,即视为送达。

  特此公告。

二○二四年四月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