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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州市梅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

时间:2024-04-25   来源:本网   【字体: 大 || 中 || 打印

梅州市梅县区大新城人民南路新之肤美容院:

  本委依法受理周中秋公民诉你单位工资支付等劳动争议案(梅县劳人仲案字〔2024〕171号)。因无法联系你单位(采取邮寄送达、留置送达、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仲裁文书送达你单位),根据《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,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《应诉通知书》《开庭通知书》。现定于2024年6月12日上午9时在梅州市梅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仲裁庭开庭,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,本委将作缺席裁决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,即视为送达。

  特此公告。

二○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